兄弟分家下一句(农村兄弟分家的诗句)

农村兄弟分家的诗句您好哦,分家,指把一个家分开,分成若干个家。一个完整的家解体,几个新的家庭成立、诞生。分家,主要是分财产。财产中,主要分固定......

兄弟分家下一句(农村兄弟分家的诗句)

农村兄弟分家的诗句

您好哦 分家,指把一个家分开,分成若干个家。一个完整的家解体,几个新的家庭成立、诞生。分家,主要是分财产。财产中,主要分固定资产和资金,即父母的积蓄,父母的私产。俗话说:“树大分杈,子大分家。”由此可见,在以前漫长的时代里,“分家”是常见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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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分家治理打一成语

分而治之
发音: fēn ér zhì zhī。
成语解释:①分别治理。②利用手段使国家、民族或宗教等产生分裂,然后对其进行控制和统治。
成语出处:清 - 俞樾《群经平议 - 周官二》“巫马下士二人医四人”:“凡邦之有疾病者,疕疡者造焉,则使医分而治之,是亦不自医也。”
成语造句:维护国与国之间友爱关系,互利与和平事业,反对民族奴役,反对分而治之的策略。★宋庆龄《人民团结起来是不可战胜的》
成语使用:作谓语、宾语、定语;指分开管理
褒贬解析:属中性成语
反义词:一刀切
英语翻译:divide and rule

兄弟分家的分关如何写?

谈到分家,就要明了财产继承和分家的方法。这里的几个古人分家的事例,就涉及人们容易提出的分家中的问题。
陆贾,刘邦的谋士,出使南越,完满成功,得封为太中大夫。吕后当政时退职,到雍州好畤县定居,想到身后事,就给儿子们分家产。他出使南越时,南越王赵佗送他价值二千金的礼物,这时他拿出一千金,给他的五个儿子每人二百金,令他们自谋职业独立生活。他自己留有所乘坐的车骑,从事歌唱音乐的侍者十人,价值百金的宝剑。他向儿子们宣布:如今与你们约定,我轮换到你们家里去,每人十天,然后换一家,我还要出游,到朋友家去,因此一年也不过到你们每个人家去两次。我去谁家,谁供给饭食,还要养活侍从和喂养牲口www.souquanme.com。我的饮食一定要上好的,蔬菜、鱼肉要新鲜的,得让我满意。反正我去你们那里的日子也不多,也不让你们为我太劳累了。将来,我死在你们谁家,宝剑、车马、侍从就归谁所有(《汉书陆传》)。陆贾把财产分给男儿,留下一部分自用,并对这一部分的未来所有权也作了预先的安排,如同写了遗嘱。分配财产的同时,要求儿子们尽义务:要孝敬他。自分家后,他的儿子们各自成立小家庭,轮留供奉父亲饮食。陆贾安排后事早,//www.souquanme.com后来进长安给丞相陈平出谋划策,反对吕氏,汉文帝即位后,又奉命出使南越,寿终时不知是在哪个儿子家里。
西晋初年,乐陵郡公、司徒石苞有六个儿子,长子早亡,老儿子石崇。临终前他给诸子分家产,一一分派停当,惟独没有石崇的份,石崇母亲提醒他,还有老六哩,石苞说:我不是忘了他,别以为这孩子年岁小,我看得出来,他以后能挣家业,所以就不给他了。“知子莫如父”,石崇长成后,官至荆州刺史、鹰扬将军,果然大富,有“水碓三十余区,苍头八百余人,他珍宝货贿田宅称
是”,“后房百数,皆曳纨搜趣网绣,珥金翠”。他与王恺斗富,成为历史上出名的豪奢事件(《晋书石苞、石崇传》)。石苞的分家与陆贾的有所不同,给儿
子的财产因人而异,且不听妻子的意见。石苞遗言,要求薄葬:用平常穿的服装殓,不要反复穿裹,墓内不设床帐明器,墓外不起坟,不种树。
姚崇,与宋璟同是唐玄宗开元年间的名相,他的分遗产方法学自陆贾和石苞。他看到前辈达官贵人身死之后,子孙不能理家,所有财产都不认真经理,以致毁弃,有的子孙为争家财,尺寸不让,乃至打官司,家破名败。他为避免这种情形在自家出现,觉得陆贾、石苞在世时分配财产,以杜绝后世之争的办法好,于是把田园分给三个儿子,并写了遗嘱,说明分配资财的原因,并料理自身的丧葬事务。他也主张薄葬,叫子孙只给他用常服装殓,不要紫色玉带。他不信佛,只允许子孙请僧人念经,规模要小,并用随身衣服作布施,不得用余钱做这类无益的事。另外,他还给了侄儿一部分财产。《旧唐书》讲到他的析产,说“先分其田园,令诸子侄各守其分”(《姚崇传》)。
明代后期,山东诸城人贡生高晓,有七个儿子,在世时给他们分家产,每人30亩田,但到他死时,小儿子没有如实得到,儿子中的高廷芳把他分到的那一份转让给小弟弟(方苞《望溪先生文集高仲芝墓表》)。同时期,江南无锡人华效复病危之际,作了家事的安排,他有150亩地,三个孩子,每人分三分之一(《华氏传芳集通奉大夫雍明府君宗谱传》)。
陆贾、石苞、姚崇等人的分家产,都是他们在世时进行的,这是分家的一种方式,即由家长主持。产业由其创造,分配时随其主张,诸子很少能反对的,这样分家时比较顺利,少发生纠纷。这种分法给家长也留一份养老财产,包括殡葬费也留足了,死后一般不会发生意外,等于自己发送自己,倒不会使子孙滞留不葬。这个分法传诸后世,时至今日,诸子分过,老人轮换去吃派饭的做法,即保留了它的一部分内容。
另一种历史上常见的分家方法,是兄弟们在父亲故世后自行分家,不过要请至亲长辈来主持,或做证人。东汉时会稽阳羡人许武,有两个弟弟许宴、许普。他向弟弟提出分开过,得到了同意,他就把家产分成三份,而每份的价值不一样,他首先要了有好田、大宅、强壮奴婢的那一份,把劣田、小宅、体弱奴婢的两份推给了弟弟,许宴、许普也都无异议地接受了。许武以所得的财力从事经营,没几年资产扩充为原来的三倍。他的邻居对许武的分家法看不惯,鄙视他的贪婪,赞扬他的弟弟们的容让精神。舆论就这样形成了,许宴、许普因而被郡太守选举为孝廉,出了名。这时许武请来家亲,哭着说:我不像做兄长的样子,主持分家干出那种丑事。其实我是因为两位弟弟都成年了,还没有荣禄,我想用那种分家法,给他们创造获得好名声的机会,今天果然得到了,我的名誉因而毁掉了也不要紧。现在我宣布,我把原来分的家财以及因此而扩充
的产业,全部给我两位弟弟,表明我的原来想法。他说到做到,于是远方的近处的人都称赞他的义行,太守第五伦把他举为孝廉,他后来官做到长乐少府(《后汉书许荆传》)。许武这样做,是故意制造分家产的不公平,作为取
得名誉的手段。
在分家中义让的人史不绝书。明代吴江人曹大武兄弟九人,他出继伯父,伯父有田900多亩,理所当然由他继承,但是他八个弟弟在本生父亲家里所能接受的田地少,为照顾同胞,他要求祖父允许把他应接受的遗产共同分配,于是他只承继了300亩田(乾隆《震泽县志别录》引茅坤文)。
以上两种分家法,对于财产的根本原则是同一的,就是诸子平均分配,不管少长,得到的都一般多,换句话说,父亲的儿子,都有同等的权利继承父亲的遗产。不仅上述事例说明了这一点,法律也作了同样的规定。如元律就有《诸子均分财产》的条文,见于《元典章》卷十九《户部家财》。这里所说的儿子是指正妻生育的,对于妾生的儿子,同样允许参加分配,元代就有“同亲过继
男与庶生子均分家财”的规定。没有妾的名分的奴婢生的儿子也可以分得一部分财产,当然没有嫡生子多。如元代大名路人孙平有嫡子孙成,婢生子孙伴哥,孙平死后,孙成与孙伴哥为分遗产而打官司,政府判决,孙成得家产十分之八,孙伴哥得余下的十分之二(《元典章户部家产补庶分家例》)。只要是父亲血缘的人,都有财产继承权,至于继承多少,基本上是平均分配。在继承政治遗产上则有较大区别,在汉人当政的朝代,嫡庶长幼的名分观念很强,在嗣爵上,嫡子特别是嫡长子有优先权。
女儿有无财产继承权呢?上述事例都没有涉及,显然是没有份的,即没有资格继承娘家财产。女儿出嫁叫“于归”,就是婆家的人了,同娘家已经脱离家庭成员的关系,从而失去财产继承权。娘家给女儿财产,是在出嫁的时候给嫁妆,给的多少根据家庭经济情况,以不损害家庭经济为原则。有的娘家给的很多,甚至给田产,但这是陪嫁,为使女儿在婆家有地位,而不是分遗产。有的对女儿偏心,多给一点嫁妆,如元代福建莆田黄某,“爱其女,尽以腴田嫁之”。黄某没有儿子,以黄已为嗣子,他想把财产多给女儿一些,只有趁出嫁时陪嫁,否则以后就没有理由再给了(宋濂《宋学士文集朝京稿莆田黄府君墓志铭》)。也有给女儿分家产的,那是个别的例外。如脍炙人口的司马相如与卓文君婚姻故事中,文君随相如出走,其父卓王孙生气,连嫁妆都不给,在相如文君夫妇开酒kYRJWPCTXY馆亲自佣作之时,卓王孙认为有辱家门太甚,才给文君僮百人,钱百万,及其初嫁时衣被财物,打发他们到了成都。这是迫不得已给一
些钱,还不是分家产性质。后来司马相如受汉武帝重用,以中郎将身份出使西夷,蜀人以有相如为光荣的时候,卓王孙对相如刮目相看,悔恨女儿这门亲事来得晚了,于是重新给文君家产,与给儿子的一般多(《史记司马相如传》)。这一次给钱,具有分家性质,但其所以给家产,并非女儿有这种权利,而是为了巴结女婿女儿,所以它kYRJWPCTXY没有什么普遍性,在女子与娘家遗产关系上并不能说明什么问题。
寡妇对丈夫遗产的继承问题比较复杂,要区别情况处理,明人吕坤在《实政录》卷三《恶风十戒》中说明得较详细。它所叙述的处理原则是:在一个有财产的人家,丈夫死了,孀妇有儿子,全部继承丈夫产业,这种继承,实际上是儿子继承,产权在儿子名下,寡母并无所有权,只是在儿子未成年时由其掌握;若本身无子,而有丈夫在世时收养的儿子,寡妇和养子接受遗产的三分之一,另三分之二给丈夫血缘男性近亲平分;若无养子,而有女儿,也是继承三分之一,以便同女儿往来;若全无子女,就给寡妇留下200亩田,让她可以生存;孀妇坚持寡居,她所继承的遗产可以变卖度日,可以出借给人;孀妇如果
改嫁,不得带走原夫的遗产。这些情况归结起来,是嫠妇可以继承丈夫一小部分遗产,目的是维持其守寡期间的生活,使她作为丈夫的人而存在,死去的丈夫才有义务养活她,她一改嫁就失去原来的夫妻名分,所以就不能享有遗产继承权。
总结一下中国历史上的分家法和继承制,基本上可以归纳为一句话,即诸子平均继承制。

兄弟分家要怎么分才公平?

首先说明,世上没有任何事情是绝对公平。所谓公平,只是相对而言。对于兄弟来说,父母去世后,面临的一个现实的问题是如何继承与分配遗产的问题,即通常所说的“分家问题”。

个人觉得,在兄弟分家这个问题上,一方面要做到“亲兄弟,明自帐”,另一方面要做到“明白算帐,糊涂结局”。也就是说,基本的原则应该明确,应该遵守,同事也应该做到互相宽容,互相体谅,以免伤了和气,造成弟兄之间、家人之间不可弥合的裂痕。

如果想寻求“公平”的话,大致可按以下思路来做:

一、“和睦为贵,商量着来”

如果弟兄关系一向和睦而且都不是那种过分计较之人,在分家问题上也不存在非分想法。则可以请出家族中的有威望的几位长辈,在他们的主持和见证之下,商量着进行分家。分家时动产、不动产、存款、外债都要考虑在内,没特殊情况做平均分配处理。有特殊情况和要求充分考虑,比如弟兄之中,有的家庭经济状况较差,有的在父母在世时尽孝较多,则可以在分配时有所照顾和体现。

二、“争执不下,走法律途径”

如果弟兄们之间一向那不怎么和睦,且父母在世时履行义务又多少不均,甚至兄弟之中个别人还有某些非分想法,弟兄们难以坐在一起平心静气地商量“分家”问题。那么,最好的办法是走法律途径。不过,走到这一步,说明弟兄之间的关系已经破裂了。不知九泉之下的父母能否安息瞑目?!

三、“面向未来,家庭基金法”

这是我们家实行的方法。父亲去世后,我们弟兄四人把母亲接到城里轮照顾。“老家”已实际不存在了。考虑到当时母亲还在,大家庭还要继续“维持”,我们弟兄四人致同意,父亲的遗产——存款加变卖房子的款项,暂时存入银行,作为家庭基金作用。凡母亲患病住院、父亲周年祭祀、每年家庭聚餐,全部在基金中开支。几个孩子读书考学凡取得优异成绩进行奖励也在基金中支出。只要我们弟兄几个在世,一直坚持下去。并且如果有可能,让我们的孩子们也继承下去。

家和万事兴。兄弟分家虽然存在“利益之争”,但是要切记,你们是曾经的一家人,将来也是一家人。一家人为分家反目成仇,祖宗可是要怪罪的哟!

亲兄弟为什么要分家

一句话,兄弟是亲的,妯娌不是亲的,一般家里掌权的都是女的!请问你,你们结婚前,或者都是未成年时,你们分了吗?一般都是至少有一个结了婚,才分家的,一般是媳妇给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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