庸奴其夫上一句是什么("外黄女甚美 庸奴其夫"出自哪儿)

百度一下鄙视是什么意思轻视,看不起。宋,袁文,《瓮牖闲评》卷二:“考《史记·张耳传》云:‘,外黄,富人女甚美,嫁,庸奴,,亡其夫,去抵父客。’然......

庸奴其夫上一句是什么("外黄女甚美 庸奴其夫"出自哪儿)

百度一下鄙视是什么意思

轻视,看不起。
宋 袁文 《瓮牖闲评》卷二:“考《史记张耳传》云:‘ 外黄 富人女甚美,嫁 庸奴 ,亡其夫,去抵父客。’然则 庸奴 乃是人名,非鄙视之如庸奴也。” 清 任泰学 《质疑》:“ 韩宣子 买环於 郑 商人……擅与商人成贾,为鄙视 郑国 ,故 子产 不与耳。” 周克芹 《许茂和他的女儿们》第七章四:“ 许贞 懂得了,这是城里某些青年对农民轻视、鄙视的称呼。”
鄙视,汉语词语,出自宋代袁文著《瓮牖闲评》,表示轻蔑、看不起的意思,现代人常常用来表示开玩笑。 词目:鄙视   拼音:bǐ shì   英文:despise   词义:非常强烈地不喜欢;厌恶。现为有些80、90后的口头语(但不带贬义)。   同义词:轻视、蔑视、藐视、歧视、无视   基本解释      [despise;disdain] 轻视,看不起   鄙视他因为他是胆小鬼   鄙视不诚实的政客们   详细解释   轻视,看不起。   宋 袁文 《瓮牖闲评》卷二:“考《史记张耳传》云:‘ 外黄 富人女甚美,嫁 庸奴 ,亡其夫,去抵父客。’然则 庸奴 乃是人名,非鄙视之如庸奴也。” 清 任泰学 《质疑》:“ 韩宣子 买环於 郑 商人……擅与商人成贾,为鄙视 郑国 ,故 子产 不与耳。”周克芹 《许茂和他的女儿们》第七章四:“ 许贞 懂得了,这是城里某些青年对农民轻视、鄙视的称呼。” 编辑本段本意   轻蔑,看不起,把对方看得十分卑劣,卑贱,唾弃.语气很重.带有厌恶、恶心的。   表示对某人的“鄙视”,常常使用一种“标准动作”:双手握紧,伸出食指和大拇指搜趣网,双手放在胸前(不是贴近胸前,而是有一定距离),食指向下对着对方。   年轻人往往用这种方式来表示“鄙视”。当然,也经常只是玩笑。

"外黄女甚美,庸奴其夫"出自哪儿?

如题
《史记》卷八九《张耳列传》载:“张耳者,大梁人也。其少时,及魏公子毋忌为客。张耳尝亡命游外黄。外黄富人女甚美,嫁庸奴,亡其夫,去抵父客。

中国历史上的婚姻形式及其意义摘要

我国古代的婚姻制度,通过夏、商、周三代,尤其是通过周代,基本上建立与固定下来,而到了秦、汉时期,则有进一步的发展。
一、婚龄
古人是主张晚婚的,认为一定要等性功能健全和发育成熟才能结婚。上一章虽述及《黄帝内经素问上古天真论》说,女子二七天癸至,即十四岁始来月经;男子二八天癸至,即十六岁才开始遗精,如果这时“阴阳和”(即性交),则可能有子。但是这时性功能并未完全发育成熟,还没有进入合适的婚龄。女子要等到三
七二十一岁,始能“肾气平均,故真牙生而长极”;男子要等到三八二十四岁,才能“肾气平均,筋骨劲强,故真牙而长极”。所谓“肾气平均”,就是指性器官和性功能得到了均衡、正常的发展,性器官和性功能都比较成熟;所谓“真牙生而长极”,指人的最后一颗牙齿“尽头牙”长出,也表示人的身体已完全发育成熟。
这一思想对后世影响很大,许多古代书籍中都提出过这个问题,在汉代与魏晋南北朝的许多学术书籍及医书中也强调这一点。
但是,到了汉朝,这“男子三十而娶,女子二十而嫁”的理论在实践中受到了一些冲击,有一些行不通了。例如《论衡齐世篇》中说:“《礼》虽言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法制张设,未必举行。何以效之,以今不奉行也。”
这种状况和封建社会的发展有很大关系。在封建社会中,以一家一户为生产单位,男子早娶则家中较早地增添劳动力,似对发展一家一户的生产有好处;另外,封建的宗法制度十分重视子嗣,早娶则可能早得子、“早得福”。所以,虽然有些有识之士反对这种早婚现象,但收效不大。例如,汉朝有个学者叫王吉的说:“夫
妇,人伦大纲,天寿之萌也。世俗嫁娶太早,未知为人父之道而有子,是以教化不明而民多夭。
社会生活中有许多现象、民间有许多做法都源自经济发展需要,它是一些十分现实的问题,带有很强的现实性;而科学理论探索事物发展的规律,带有很强的预见性。预见与现实之间往往有矛盾。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都会遇到这类问题。对此,固然一方面要教育,但最根本的还是要从经济上彻底解决,这当然不是一朝
一夕的事了。
汉代早婚现象的兴起,王室与民间皆然。查考《汉书》、《后汉书》,男子从十五岁至十八岁初婚者都有。如《后汉书灵帝记》:“建宁四年四月癸丑,立贵人宋氏为皇后。”灵帝于建宁元年即位,年十二,那么结婚时年十五。《后汉书桓帝记》:“建和元年秋七月乙未,立皇后梁氏。”桓帝是十五岁即位的,结婚那
年应为十六岁。《隶释》十五金广延母徐氏纪产碑云:“收从孙,即广延,立以为后。年十八,娶妇徐氏。”
查考《汉书》、《后汉书》,女子出嫁从十三岁到十九岁的都有。如《后汉书昭德马皇后纪》:“后从兄严不胜忧愤,白太夫人绝窦氏婚,求进女掖庭,由是选入太子宫,时年十三。”《汉书外戚传》:“宣帝求得外祖母王媪。王媪家本涿郡蠡吾平乡,年十四,嫁为同乡王更得妻。”《后汉书曹世叔妻传》:“作女
诫七篇,其辞曰:鄙人愚暗,受性不敏,蒙先君之余宠,赖母师之典训,年十有四,执箕帚于曹氏。”古诗《孔雀东南飞》:“十七嫁为妇,心中常苦悲。”《后汉书光烈阴皇后传》:“更始元年六月,遂纳后于宛成当里,时年十九。”
需要提出的是,古人所统计的年龄,按中国旧俗为虚岁,即刚诞生就算一岁,诞生满一年即为两岁,所以实足年龄比上述的还要减去一岁。
男子相配,大率以男稍长于女为常。如《汉书霍光传》:“光长女为桀(上官桀)子安妻,有女,年与帝(昭帝)相配,桀因帝姊鄂邑盖内安女后宫,为婕妤,数月,立为皇后。”又《汉书外戚孝昭上官后传》:“昭帝始立,年八岁,安女入为婕妤,月余,遂立为皇后,年甫六岁。”这两段是说明了男女相差两岁,是为“相配”。民间也是如此,《后汉书循吏任延传》:“洛越之民无嫁娶礼法,延乃移书属县,各使男年二十至五十,女年十五至四十,皆以年龄相配,同时相娶者二千余人。”
二、婚姻途径
在秦、汉、魏晋南北朝这一时期,由于距上古时期还不算很远,男婚女嫁还有一定的自主权,但父母之命已日益加强,夏、商、周时代那种在有的节日里“奔者不禁”之俗在汉民族中已基本绝迹了。
在《汉书》与《后汉书》上记载了这样几件事:《汉书张耳传》:“外黄富人女甚美,庸奴其夫,亡邸父客。父客谓曰:‘必欲求贤夫,从张耳。’女听,请决//www.souquanme.com嫁之。女家厚俸给耳。”
《后汉书梁鸿传》:“同县孟氏有女,状肥丑而黑,力举石臼,择对不嫁。至年三十,父母问其故,女曰:‘欲得贤如梁伯鸾者。’鸿闻而聘之。”
在以上两个例子中,外黄富人之女尽管是他人建议,自己决定,但总是表明了对婚姻有一定的自主权。孟光之嫁梁鸿,不惟有眼光,而且是完全自主的。这种自主程度, 在宋, 明以后很少见了,即使有,也会受社会打击,被斥为“放荡”、“不规”、“有悖礼法”,而在汉代,还是时人异之,时人贤之的。
当然,以上这种现象只是事物的一个方面。从秦、汉起,婚姻由父母决定,已逐渐演变为事物的主要方面。《后汉书戴良传》:“良五女并贤,每有求姻,辄便许嫁。”这个父亲有支配女儿婚事之权,对外也比较好说话。可是也有不好说话的父母,如《汉书淮阳宪王传》:“赵王复使人顾尚女,聘金二百斤,博未许。”
《魏志王粲传》:“粲父谦,为大将军何进长史。进以谦名公之胄,欲与为婚,见其二子,使择焉,谦弗许。”有时,长辈对子女亲事的看法有矛盾,但归根结蒂,儿女亲事还是取决于长辈。如《汉书孝宣许后传》:“时许广汉有女平君,年十四五,当为内孝令欧侯氏子妇。临当入,欧侯氏子死。其母将行卜相,言当大贵,母独喜。张贺闻许啬夫有女,乃置酒请之,酒酣,为言:‘曾孙体近,下人乃关内侯,可妻也!”广汉许诺。明日,妪闻之,怒。广汉重令为介,遂与曾孙。”再如汉高祖刘邦当初娶吕后,也有类似情况。吕后的父亲吕公看到刘邦的相貌,很敬重刘邦,说自己相人多了,没有人能及得上刘邦,要把女儿嫁给他。可是妻子吕媪发火了,她责问吕公说:“你一直说我们的女儿要嫁个贵人,沛县县令来求婚,你都不同意,怎么许给了刘邦这个小子?”吕公说:“这种事女人不懂。”结果还是将女儿嫁给了刘邦。
有时,男女的婚姻还由别的亲属插手干预决定,当然这种亲属要比父母更权威。例如汉朝的陈平年轻时娶不起妻,户牖有个富人叫张负的,在一次偶然的机会见到陈平,感到陈平相貌很好,气度也了不起,于是就要把孙女许给他。这个孙女命不好,嫁一个丈夫死一个丈夫,共五次。可是,张负的儿子不同意把自己的女儿嫁给
陈平,说陈平穷,又不干什么正事,县里不少人看不其他,为什么要把女儿嫁给他。但是张负认为此人不会没出息,最后还是把孙女许配给了陈平。
如果男女的婚姻不通过父母,或不从父母命,那么父母是十分生气的。例如汉朝的司马相如和卓文君的事就是如此。临邛的大富豪卓王孙有次宴请宾客,司马相如应邀出席,在席间弄琴。卓王孙新寡的女儿文君偷偷地从窗缝看司马相如,十分倾心,于是在夜里跑到司马相如处,两人私奔至司马相如的故乡成乡。司马相如家
境贫穷,徒立四壁。卓王孙为此事大怒,说:“这个女儿这么没出息,我不忍心杀她,但一分钱也不能给!”人们劝他,他终不听。
无论是男女自行择偶,还是父母决定,选择的标准有哪些呢?
男方择妇,一是看重形相,当然所谓形相不光是美。汉朝有个有名的循吏黄霸,“少为阳夏游徼,与善相人者共戴出,见一妇人。相者言:‘此妇人当富贵,不然,相书不可用也!’霸推问之,乃其乡里巫家女也。霸即取为妻,与之终身。”二是看中女方的才。《华阳国志》卷十中说了这么一件事:“阳姬,武阳人也,生自寒微,父坐事闭狱。杨涣始为尚书郎,告归,郡县敬重之。姬为处女,乃邀道扣涣马讼父罪,言辞慷慨涕泣。涣恳告郡县,为出妻父,因奇其才,为子文方聘之。”三是看中女方的门弟,如《汉书董贤传》说:“王闳妻父萧咸,前将军望之子也,久为郡守,病免为中郎将,兄弟并列。贤父恭慕之,欲与结婚姻。”还有贪慕女方家财的,如前面引述的陈平娶妻的事就是如此,陈平为什么接受张负这个守寡五次、人们都不敢娶的孙女呢?后人说是贪图岳家多财。
女家择婿,第一也是看男方形相,吕公之看刘邦,张负之看陈平,都是如此。《太平御览》 五百四十一引《吴书》 说到吴国有个有名的大臣陶谦年轻时的事:“陶谦字恭祖,丹阳县人。甘公出,遇之途,见其容貌,异而呼之,住车与语,甚悦之,因许妻以女。甘夫人怒曰:‘闻陶家儿游戏无度,如何以女许之?’甘公曰:‘彼有奇表,后必大成。’遂与之,后为徐州牧。”二是重男方之贤与才,古人对此是十分重视的,史书所载甚多,如《汉书张耳传》:“父客曰:‘必欲求贤夫,从张耳。’”《后汉书公孙瓒传》:“瓒为人美姿貌,大音声,言事辩慧,太守奇其才,以女妻之。”《后汉书列女传》:“勃海鲍宣妻者,桓氏之女也,字少君。 宣尝就少君父学,父奇 其清苦,故以女妻之。”当然,少君之父是看中了鲍宣贫而好学,有志。《太平御览》五百四十一引《郑玄别传》云:“故尚书左丞同县张逸,年十三,为县小吏。君谓之曰:‘尔有赞道之质,玉虽美,须雕琢成器,能为书生以成尔志否?对曰:‘愿之。’乃遂拔于其辈,妻以弟女。”《华阳国志》卷十下说:“李燮,太尉固子也。父死时,二兄亦死,燮为姊所遣,随父门生王成亡命徐州,佣酒家,酒家知非常人,以女妻之。”
许多古人惜才、爱才,慧眼别具,识人于草莽之中,助人于穷危之际,这种赏识与帮助往往以联姻的形式出现,这种情况即以今天的眼光来看,也没有什么不好。
在那个时代,联姻还有一些特殊情况,如带有政治目的,为了某种政治关系而联姻。《史记》七《项羽纪》说:“张良出要项伯,项伯即入见沛公,沛公奉卮酒为寿,约为婚姻。”《后汉书刘植伟》:“时真定王刘扬起兵以附王郎,众十余万。世祖遣植说扬,扬乃降。世祖因留真定纳郭后,后即扬之甥也,故以此结之。”
在秦、汉之际,指腹为婚的事也始见端倪,此风盛行于后世。如《后汉书贾复传》:“复兆与五校战于真定,大破之,复伤创甚。光武大惊,曰:‘我所以不令贾复别将者,为其轻敌也。果然失吾名将!闻其妇有孕,生女邪,我子娶之;生男邪,我女嫁之,不令其忧妻子也!”
总之,秦、汉为中国封建社会的初期,在婚姻的途径与目的上已日益鲜明地打上了封建社会的烙印:家法与父母之命越来越起作用,而门第之见也开始产生,从前面所引述的许多事例来看,门第相当的所占比例不少,这种重门第、重等级之风是封建社会的特征,而到魏晋之时达到顶点。当然,也有许多女家不嫌男方卑贱与
贫穷以女嫁之的事,一般说来这没有什么不好,但是深入分析,其中有许多“此男当贵”,“此人必非终于草莽者”的看法与期望,带有一种以求有朝一日进入较高等级的希求。至于通过联姻以获取金钱还不太明显,陈平欲得五嫁夫辄死之女意在金钱,也只是后人的分析。古人联姻中以追逐金钱为目的的远不如今日,这可能是
商品经济还不发达的缘故。
三、婚仪
这个时期的婚仪沿袭过去的“六礼”,而且在贵族和平民中都日益普及了。如《艺文类聚》四十说:“纳采,始相与言语采择可否之时。问名,谓问女名将归卜之也。纳吉,谓归卜吉,往告之也。纳征,用束帛,征成也。请期,请吉日将迎,亲谓成礼也。
但是,这一时期的“六礼”比之于古之“六礼”,繁缛得多,奢侈得多,以此来显示地位与财富,是封建社会的特点之一,淳朴的古风已逐渐丧失殆尽。例如,从汉朝起,百官纳采,用玄纁、羊、雁等礼物凡30种。《通典》五十八对此作了较详细的描述:
后汉郑众百官六礼辞大略同于周制,而纳采女家答辞,末云:奉酒肉若干,再拜反命。其所称前人,不云吾子,皆云君。六礼文皆封之,先以纸封,表又加以皂囊,着箧中,又�皂衣箧,表讫,�大囊表之,题检文,言:谒表某君门下。聘礼物凡三十种,各有谒文,外有赞文各一首。封箧表讫,蜡封,题用皂帔盖于箱中,
无囊表,便题检文,言:谒箧某君门下,便书赞文,通共在检上。礼物:案吕玄纁、羊、雁、清酒、白酒、粳米、稷米、蒲、苇、卷柏、嘉禾、长命缕、胶、漆、五色丝、合欢铃、九子墨、金钱、禄得香草、凤凰、舍利兽、鸳鸯、受福兽、鱼、鹿、鸟、九子妇、阳燧。
以上这些礼物都要写上讨吉利的谒文,表明它一定的含义,这些谒文还表明当时人们的伦理观念与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与追求。《通典》五十八记载的是:
总言言物之印象者,玄象天,纁法地。羊者,祥也,群而不党。雁则随阳。清酒降福。白酒欢之由。粳米养食。稷米粢盛。蒲众多性柔。苇柔之久。卷柏屈卷附生。嘉禾须禄。长命缕缝衣。延寿胶能合异类。漆内外光好。五色丝章采,屈伸不穷。合欢铃音声和谐。九子墨长生子孙。金钱和明不止。禄得香草为吉祥。凤凰雌
雄伉合俪。舍利兽廉而谦。鸳鸯飞止须匹,鸣则相和。受福兽体恭心慈。鱼处渊无射。鹿者禄也。鸟知反哺,孝于父母。九子妇有四德。阳燧成明安身。又有丹为五色之荣,青为色首,东方始。
至于聘金,即纳征钱,是越来越豪华奢侈,甚至达到了令人咋舌的程度。《汉官仪》说:“皇帝聘皇后,黄金万斤。”《汉书王莽传下》说:“进所征天下淑女,立杜陵史氏女为皇后,聘黄金三万斤。”《后汉书献烈梁皇后纪》说:“于是悉依孝惠皇帝纳后故事,聘黄金二万斤。”《宋书礼志》说:“尚书朱整议:
汉高后制,聘后黄金二百斤,马十二匹;夫人,金五十斤,马四匹。”《汉书淮阳宪王传》说:“赵王复使人顾尚女,聘金二百斤,博未许。”
这种状况不仅在王室贵族中定为礼制,而且在民间也蔚为风气。如《汉书陈平传》中叙述:“张负卒与女,为平贫,乃假贷币以聘。”由此看来,这种“门面”无论如何不能不要。《后汉书任延传》中所述的任延因骆越之名不懂嫁娶礼法,就以官府的力量,按两千多男女的年龄差异,为他们配对。“其贫无礼聘,令长史以下各省奉禄以赈助之”,这也是风俗不可违也。
当时,不仅聘金甚巨,而且婚礼的其它方面排场很大。如《汉书西域乌孙传》说:“汉元封中,遣江都王建女细君为公主以妻焉。赐乘舆服御物,为备官属宦官侍御数百人,赠送甚盛。”《潜夫论》三《浮侈篇》说:“富贵嫁娶,车軿各十,骑奴侍僮夹毂节引,富者竞欲相过,贫者耻不逮及。”
这种嫁娶侈靡之风在当时就为一些有识之士所反对。例如前面所述的那个戴良,“嫁女,以竹方笥为严器”,陪嫁的只是疏衣、布被、竹笥、木屐。还有前面说过的那位因清苦但好学而被人赏识、妻之以女的鲍宣在这方面作风也很好,其妻少君嫁过来时,装送资贿很丰厚,鲍宣很不高兴,对妻子说:“你生长于富豪之门,习惯于修饰、享受,而我是生活贫贱的,对这些礼实不敢当。”妻说:“我的父亲因为你品德作风好,才叫我嫁给你。我既然做你的妻子,总按你的意见办。”鲍宣高兴地说:“如果是这样,我们就志同道合了。”这位妇女就把华衣美服与侍从都退回娘家,换上布衣,和鲍宣一起归乡里。当然,在那种社会里像戴良、鲍宣这种人
是不多的。
在当时,闹新房的风俗已经兴起,宾客们往往饮酒欢笑,言行无忌,如《群书治要》引仲长统《昌言》说:“今嫁娶之会,棰杖以督之戏谑,酒醴以趣之情欲,宜淫泆于广众之中,显阴私于族亲之间,污风诡俗,生淫长奸,莫此之甚,不可不断者也。”据记载,汉代汝南有个叫杜士的人娶妻,大家前来祝贺,喝了许多酒。
他的一个叫张妙的朋友在闹新房时开玩笑,把杜士捆起来捶20下,又把杜的手足高悬于梁,杜竟一命呜呼了。
四、几种值得注意的婚姻形式
秦、汉及以后的封建贵族、地主和前世以至封建社会的后世一样,多妻制颇为盛行,除正妻之外,还有小妾、少妇、傍妻、小妇、妾、下妻、外妇、傅婢、御平等许多名义,而且往往不止一人。如《汉书元后传》:“王禁好酒色,多取傍妻。
”《汉书孔光传》:“时定陵侯淳于长坐大逆诛,长小妻乃始等六人皆以长事未发觉时期去或更嫁。”《后汉书梁节王畅传》:“臣畅小妻三十七人。”当时,如无子则买ae , 在民间也是寻常事,如《意林》及《太平御览》三百八十八又三百二十六引《风俗通》说:“陈留有富室,公年九十无子,取田家女为妾。”九十
岁还要买小老婆,这是多么畸形与丑恶!
这些情况,当然还是建立在男子统治与压迫女子、以女子为玩物的基础之上的。在这中间有许多丑闻秽事,如《汉书王商传》:“耿定上书言:商与父傅婢通及女弟淫乱。 ” 《汉书夏候婴传》:“颇尚平阳公主,主与父御婢奸,自杀。”
《汉书侫幸传》:“张彭祖为其小妾所毒,薨。”《汉书淳于考传》:“许皇后姊孊为龙额思侯夫人,寡居。长与孊私通,因取为小妾。”至于《后汉书赵孝王良传》说:“赵相奏乾居父丧私其小妾,坐削中丘县。”这是因为在父丧期内还
娶小老婆,触犯了封建礼法中的大忌,所以才受到了降职的处分,否则,在封建社会中多妻是完全合法的。
婚姻形式中还有一种值得注意的现象是重亲。重亲就是婚姻之家再结婚姻,即所谓“亲上加亲”。重亲可分三种:姻家恒为姻家,婚家恒为婚家,还有姻家、家互为的情况(指《仪礼士昏礼记》的说法,女氏称婚,婿氏称姻)。这种情况,按历史记载,多实行于王室、贵族,当然民间也有,只是未具体地记载于历史罢了。由于亲上加亲,就结成了一个个颇为复杂的关系网,如《汉书文三王传》:“梁荒王嘉薨,子立嗣。荒王女弟园子为立舅任宝妻。宝兄子昭为立后。”
至于下面一种情况就更复杂了。《后汉书耿弇传》:“父况,及况卒,少子霸袭父爵。弇卒,子忠嗣。忠卒,子冯嗣。冯卒,子良嗣,一名无禁,尚安帝妹濮阳长公主。……隃麋侯霸卒,子文金嗣。女金卒,子喜嗣。喜卒,子显嗣。显卒,子援嗣,尚桓帝妹长社公主。……牟平侯舒卒,子袭嗣。尚显宗女隆虑公主。袭卒,子宝嗣,宝女弟为清河孝王妃。”
这种“亲上加亲”的婚姻,其实质是为了双方在政治上、经济上相互扶持,相互利用,从而用重重的婚姻形式进一步巩固双方的关系。从这也可以看到,在封建社会中,尤其是在统治阶级内部,婚姻很少是爱情的结合,往往是以家族利益为前提的。
由于“亲上加亲”,结成了十分复杂的关系网,婚姻有时是在同辈之间进行,有时却是在不同辈之间进行。这并不是由于疏忽,封建宗法制度十分严格,这是马虎不得的,只不过是家族利益超过了对辈份的讲究而已。
另外,还有一种值得注意的现象是:周制同姓不婚,而汉朝人结婚似不避同姓。
如《汉书王诉传》:“诉薨,子谭嗣。谭薨,子咸嗣。王莽妻即咸女。”由此看来,王莽和其妻是同姓。又如《通典》:“吕后妹嫁于吕平”,也是如此。
用现代科学观点来看,同姓联姻,并非不可,因为同姓未必有多近的血缘关系。但汉代的不同辈通婚,尤其是血缘关系很近的不同辈通婚,如亲母舅娶外甥女、姨侄娶姨母、表侄娶表姑母等现象很值得分析。可以从政治利益高于一切来考虑,还可能是古代血缘婚的回光返照。
五、绝婚与改嫁改娶
汉代至魏晋南北朝之际,绝婚(即离婚)与改嫁改娶之事甚多。这种情况比较复杂,从中既可以看到封建礼法与贞节要求的萌始,可以看到男子以及整个宗法制度对女子的压迫,又可以看到在绝婚与改嫁改娶方面还是有一定的自由度,这是显然不同于宋、元、明、清等后世的。
绝婚的第一种情况是男弃其妇,这样做有许多原因:一是无子。“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这当然是一件大事。“无子弃,绝世也”,这正是七弃(或七去)之一。《东观汉纪应顺传》:“顺少与同郡许敬善,敬家贫亲老,无子,为敬去妻更娶。”其实,无子不一定是女方的问题,这实在是很冤枉的。
二是口舌之故,即女方说“错”了什么话,闹了些家庭矛盾。例如汉朝的那个陈平,年轻时是个浪荡子,不事生产,他的嫂嫂看不过去,说了些不好听的话,如“有叔如此,不如无有”等,陈平之兄知道后,就逐其妇而弃之。人云,这种做法也符合七弃(或七去)之一:“口舌弃,离亲也。”其实,这也是很不公正的。这
正像后来刘备所说的:“兄弟如手足,妻子如衣服;衣服破犹可补,手足断安可续!”在以男子为中心的宗法社会中,自然是如此。
三是盗窃。七弃(或七去)之一是“盗窃弃,反义也”。其实,这种所谓“盗窃”,往往不是什么大事。如《汉书王吉传》:“吉少时学问,居长安,东家有大枣树,垂吉庭中,吉妇取枣以啖吉,吉后知之,乃去妇。”这棵枣树是邻家种的,枝果伸到王吉家来了,王吉的妻子摘了一些给王吉吃,结果王吉为之和她离了婚,这真是视婚姻为草芥,视女子为草芥。
四是女性嫉妒。七弃(或七去)之一是:“嫉妒弃,乱家也。”这样离婚当然有“充分理由”了。《后汉书冯衍传》上说,冯衍娶北地任氏女为妻,任氏女又凶悍、又嫉忌,不许冯衍畜媵妾,而且虐待冯衍前妻所生的子女冯豹、冯姜,后来冯衍把她逐出了门。关于这件事,冯衍写了一封信给任氏女的弟弟任武达,说明原委,这封信在历史上颇为有名,人们常以此来教育女儿如何事夫,如何恪守妇道。
信云:
天地之性,人有喜怒;夫妇之道,义有离合。先圣之礼,士有妻妾,虽宗之眇微,尚欲逾制,年衰岁暮,恨入黄泉,遭遇嫉妒,家道崩坏。五子之母,尚足在门,五年以来,日盛岁剧,以白为黑,以非为是,造作端末,妄生首尾,无罪无辜,谗口嗷嗷,乱匪降天,生自妇人,青蝇之心,不重破国;嫉妒之情,不惮丧身。牝鸡之晨,惟家之索,古之大患,今始于衍。醉饱过差,辄为桀纣,房中调戏,布散海外。张目抵掌,以有为无。痛彻苍天,毒流五脏,愁令人不赖生,念令人不顾祸,入门著床,继嗣不育,纺绩织纴,子无女工,家贫无僮,贱为匹夫,故儿之,莫不凄怆,曾无悯惜之恩。唯一起,武达所见,头无钗泽,面无脂粉,形骸不蔽,手足抱土,不原其穷,不揆其情,跳梁大叫,呼若入冥,贩糖之妾,不忍其志。计妇当去久矣,念儿曹小家无他使,哀怜姜、豹,当为奴婢,恻恻焦心,事事腐肠,汹汹藉藉,不可听闻,暴虐此婢,不死如发,半年之间,脓血横流。婢病之后,姜竟舂炊,豹又触泥涂,心为怆然,编谷放散,冬衣不补,端坐化乱,一缕不贯,既无妇道,又无母仪,忿见侵犯,恨见狼藉,依倚郑令,如居天上,持质相劫,词语百东,剑戟在门,何暇有让;百弩环舍,何可强复;举宗达人解说,词如循环,口如布谷,县幡竟天,击鼓动地,心不为恶,身不为摇,宜详居错,且自为计,无以上书告诉相恐,狗吠不惊,自信其情。不去此妇,则家不宁;不去此妇,则家不清;不去此妇,则福不生;不去此妇,则事不成。自恨以华盛时不早自定,至于垂白家贫身残之日,养痈长疽,自生祸殃。衍以家室纷然之故,捐弃衣冠,侧身山野,绝交游之路,杜仕宦之门,阖门不出,心专耕耘,以求衣食,何敢有功名之路哉!
这封信写得很生动,振振有词,凿凿有据,女方家族自然无话可说,当时的社会舆论也在冯衍这一边。当然,以今日的眼光看来,这也仅仅是一面之词,信中还不时流露出“大男子主义”的思想。可能,任氏女确有许多缺点,但触犯丈夫的统治权,不许丈夫纳妾,危及丈夫的“权利”与“利益”也是原因之一。
五是女方德行差。例如《华阳国志广汉士女赞》说,有个叫汝敦的人,兄弟住在一起,父母有些遗产,嫂子很想独占,汝敦的妻子很贤惠,劝汝敦都给他们算了,于是汝敦把田宅、奴婢都给了兄嫂,夫妻俩搬出去住了。有一次汝敦在耕地时挖出了一件金器,妻子劝他送给哥哥,夫妻就一起去了。嫂子见他们来,以为是来
借钱的,不给他们好脸色看;后来知道他们来送金器,又高兴得手舞足蹈了。这时,哥哥感悟了,出其妻,把家财还给弟弟。从这件事看来,这位嫂子贪心,似乎是个“小人”,但这位哥哥也很差劲,弟弟与家媳让出父母遗产,他竟也全部接收,不以为愧了。后来,虽然感悟了,为什么马上和妻子离婚呢?自己能感悟,为什么妻子就不能感悟,为什么不帮助、教育她呢?这又是“兄弟如手足,妻子如衣服”在作怪了。
六是女方不得于父母,即没有把公婆侍候好,或是公婆对媳妇有偏见。这方面的例子很多。例如,《后汉书鲍永传》:“永事后母至孝。妻尝于母前叱狗,而永即去之。”《后汉书列女广汉姜诗妻传》上说:“诗事母至孝,妻奉顺尤谨。母好饮江水,去舍六七里,妻尝溯流而汲,后值风,不时得还。母渴,诗责而遣之。
”这两件事都很不讲理,鲍永的妻子只是在婆婆面前喝骂了一条狗,就被离弃了。姜诗的妻子更冤,她本来对婆婆很孝,婆婆喜欢喝江水,她常走六七里路去汲江水,有一天刮大风,她没能及时返回,婆婆口渴了,只是为了这件事,就被离弃了,这是多么违背人情、人性!
七是为了一时的政治关系而去其妻。汉朝大将班超就发生了这种事。《后汉书班超传》说,当时有个大臣李邑初去于阗,畏敌如虎,又妒班超之功,于是上书皇帝诽谤班超,说班超拥爱妾,抱爱子,安乐

关于名词活用

说说这种语法现象的演变过程,产生,发展。最好详细点,谢谢。
  名词活用有很多的方式和方法的:
  古汉语中的意谓性动词可由名词、形容词和极少量的动词充当,这在我国似乎已成定论了。愚见则以为名词绝无法活用作意谓性动词。人们通常所谓名词活用作意谓性动词,其实是名词活用作表示态度方式及动作行为的动词——愚名之曰“态度动词”。
  从现有的各专家和大学编写的一些古汉语语法书籍来看,他们对名词活用作意谓性动词的定义是这样下的:
  “在古汉语里,名词也可以用如意动。名词用如意动,意思是把宾语所代表的人或事物看成为这个名词所表示的人或事物”。(按:本定义中的加点号是笔者为指出并归纳各家定义的共同点而加,下列三定义同。)(王力主编《古代汉语》)
  “名词的意动用法,是主语把宾语看成(当作)这个名词所表示的人或事物。”(程希岚、吴福熙主编《古代汉语》)
  “当名词在句中用如动词,并且是意动用法的时候,它就拿后面的词语作宾语,表示主观上把宾语看成为这个名词所表示的人或事物。也就是把宾语看做是用如意动的名词。”(南开大学中文系古代汉语教研室编《古代汉语读本》)
  “所谓意动用法的他动词……它表示的动作行为并不直接支配影响他的宾语,而是认为或以为宾语怎么样。”(马忠著《古代汉语语法》)
  上述四家下定义的用语虽不尽同,但不难归纳他们对名词活用作“意谓动词”时,对它的两条基本特点的看法是统一的。请看其一:从各家定义中,“把……看成为……”,“把……看成(当作)……”,“主观上把……看成为……”和“认为或以为……”等词语以及“意谓性动词”这一名目中,不难发现他们都纯粹在强调:名词用作“意谓性动词”时,它仅是表示人们(一般是句子的主语)主观上的想法,即它是古汉语中的一种特殊的心理动词。再看其二:根据他们下的定义的措辞,和他们对例句所作的译文,这类“意谓性动词”翻译成现代汉语时的译文公式有二:
  ①把(或“将”)+宾语+看成为(或“当作”)+名词(指“意动”用名词的原名词);
  ②以+宾语+为+名词(“意动”用名词的原名词),即“以……为……”式。
  让我们姑举王安石《伤仲永》中“邑人奇之,稍稍宾客其父……”这一人们熟知的,各家较普遍引用的所谓名词作意动用的句子作为麻雀来解剖一下,看看它是否真的能为各家声称的具有上述两条基本特点的名词活用作“意谓性动词”的存在作例证。
  首先让我们看看“宾客”这两个动词是否真的是表示主语“邑人”主观想法的一种特殊的心理动词呢?从此句的上下文看,由于五岁的仲永能“指物作诗立就,其文理皆有可观者”。所以“邑人”认为仲永是一个奇才,是一个才华出众的神童,爱屋尚且及乌,何况于人?当然,人们对“神童”的生父是愿刮目敬待,热忱倍之了。“宾客其父”这一动宾词组正是作者借以表达“邑人”对“其父”的这种敬待的态度动作的。同时,作者又借“宾客”这两个原名词的本义,用比喻的手法具体写出了这一相敬态度的方式。因之,“宾客其父”四字按作者原意来说,已绝不限于“邑人”只在主观思想上对“其父”的一种表敬的心理活动,而是已化作了主语“邑人”对“其父”具有一定方式的实体可感的行为动作——“像对宾客一样地接待他的父亲”。
  可见,由各家精选出来的典型例句——“宾客其父”,实则并不能为他们所声称的名词活用作意谓性动词时具有表示心理动作这一特点作证的。
  再如各家也视作典型例句的《战国策冯谖客孟尝君》中的“孟尝君客我”一句。诚然,此句对冯谖来说,的确是表达了他的一种心理感受。但我们要指出的是:我们对此句的异议只在于“孟尝君客我”句中的“客”字在这里活用为“意谓性动词”后,是否真的表示了主语(孟尝君)的心理动作。此句中孟尝君的“客我”这一动作,若真如各家所断定的那样,仅仅是表示孟尝君在主观上把冯谖看作是客人,而对冯谖无具体可感的“食之,比门下之客“和”为之驾,比门下之车客”等接客之礼,待客之举,那么,冯谖又岂会从“食无鱼”“出无车”的满腹牢骚一转为在众人之前为孟尝君大唱其“孟尝君客我”的赞歌?论析至此,又有谁能据证否认“孟尝君客我”中的“客”字具体所指的内容是文中孟尝君“像对门下食客一样给冯谖吃鱼,像对门下车客一样让冯谖驾车”,简言之,即“像对客人一样地对待冯谖”的这一行为动作呢?故试图以此例句来证实名词活用作意动后确具有表示心理活动这一特点也是徒劳的。
  其次,让我们把“宾客其父”这一动宾词组代入上述意谓性动词的两个译文公式,看看这些译文的句意是不是像各家主观上所想的那样,真的与其定义的含义相一致的呢?
  代入译文公式①,则得其译文:“(邑人)把他的父亲看作宾客。”根据各家在上述定义中强调“主观上”又赐予其“意谓”这一名目的事实,无疑,各家都把“把他的父亲看作宾客”看成是“邑人”的心理活动。
  为了说明我们和各家的分歧,我们不妨把视线暂移到现实生活中。平时,我们常可看到或听到“他们在草原上把天当作被,把地当作床”和“村里不把我当外人”之类的话。但是,绝不会有人将“把天当作被,把地当作床”和“不把我当外人”这样的句意理解成是“他们”和“村里(的人)”主观上的一种思维活动,而一定把它们理解成是一种具体可感的行为动作。人们都懂得:“把天当作被,把地当作床”,即是“把天当作被盖,把地当作床睡”的习惯性省略(当然,这里的动词“盖”和“睡”也可用“对待”两字代替)。它说的是“他们”生活艰辛,常在露天的草原地上过夜睡觉,连床和盖身的被子也没有。“不把我当外人”句后则省略了表行为动词的谓语“看待”,与分析“孟尝君客我”所述之理一样,若“村里(人)”对“我”无具体的“不……当外人”的看待行为,说者是不可能产生如此之感受的。
  由上述可得:我们现实生活中“把……看作(当作)……”是地地道道表人的行为动作的格式,故各家应用他们的译文公式①译出来的“把他的父亲当作宾客(对待)”这类句子,事实上表示的也只能是人们的行为动作而绝不是表示心理活动的句式。
  也许正因为有的同志在实践中已发觉了他们给名词活用为“意谓性动词”所下的定义和由定义而派生出来的译文公式①(他们误把“把……看作……”式看成是纯属表心理动作的)难以与他们所选的典型例句的原意——表行为动作——相吻合,因而在他们著作中对例句作译时常常采用一种形似而实异的糊涂句式,把“把……看作……”式悄悄地改成了“把……看作……对待”式。上海教育学院编写的《古代汉语》“名词用作动词表示意动”一节中就恰好有《伤仲永》中“稍稍宾客其父”句的译注:“渐渐地将他的父亲作为宾客看待”。自然,该书编者原来的意图是借此例句来为古代汉语中存在着名词活用为“意谓性动词”的现像作佐证的。可是,从忠实于原文出发,在译句中明白无误地用上了表示行为动作的句中主要动词谓语——“看待”,从而也就坦率地承认了“宾客其父”确是表示行为动作的,这一结果是这些同志所始料不及的。这一译句给了他们所下的定义以有力的否定,也为我们的观点提供了实证:“宾客其父”这一典型例句证明的绝不是古汉语中有名词能活用作“意谓性动词”这一特点的存在,而恰好是它的反面。
  再说,“把……看作……”这一句式,在日常生活中,还有是表示“看错了”之意的用法。可不是吗?人们有时突遇一人,始以为是己所熟悉的某人,迅即向他打招呼。而当其人抬起头或转过身,面向自己时,则才发现呼非其人。那时,人们常会带歉地向那人说:“我把你看成某某某了,”或说:“我看错了。”可见,“把你看成某某”所表达的句意,在某种情况下,也就是“看错了”之意。有人又可能会说,你们太荒唐了,各家的译文公式,岂会包含这样令人啼笑皆非的句意呢?且慢,同志,请重温上文所引定义:“当名词在句中用如动词,并且是意动用法的时候,它就拿后面的词语作宾语,表示主观上把宾语看成为这个名词所表示的人或事物……。”既然是“主观上”,那当然就难免会出现把某人或某物、某事看得不合客观事实——即“看错了”的情况。从概念上来说:“甲”就是“甲”,“乙”就是“乙”,把“甲”看成了“乙”,那当然只能得出:“看错了”这一结论。据此而论,把“其父(甲)”看作“宾客(乙)”这样的句意,岂非又可解作“看错了”?然而,这又怎能符合王安石用“宾客其父”一语的本意呢?退一步说,假如各家定义“主观上把……看成……”中确不想包含“看错了”这层含义,那么,这样的定义其科学性、严密性又是不足的。正如同志们所知,定义应是同类事物的无数事实的科学概括,定义必需经得起事实的检验。现在,上述论断既已证明“把……看作”的格式。在某种情况下,确实就是“看错了”之意,那么,我们又怎能确认这样定义是科学的严密的呢?
  至此,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按照“把(或“将”)+ 宾语 + 看成为(或“看作”等)+名词(指意动用名语的原名词)”这一译文公式译出来的句子的句意有两个:一是表示行为动作的;一是表示“看错了”之意的,它们跟专家们所下的名词活用作“意谓性动词”的定义的原意毫不相干,也就是说这一译文公式与其定义是不一致的,是互相排诉有。
  现在,让我们再把它代入译文公式②,得其译文为“认为他的父亲是宾客”。若不联系《伤仲永》的原文,而把此句看成是在某一特定条件下的话,那是可以的。但是,要知道,理解句意是不能离开原文的。事实上,仲永的父亲绝不可能是所有“邑人”的宾客,因此,这一译文存在着表意不严密而不合原作者表意的缺陷。不仅如此,按公式②译出来的译文,有时还会产生奇绝的笑话,为了让大家易于察觉按这一公式译出来的译文的弊病,我们不妨再借用一下另一个所谓名词活用作“意谓动词”用的常见例句——“令我百岁之后,皆鱼肉之乎!”(《汉书窦田灌韩传》)——来作进一层的分析。把它代入译文公式②,就得译文:“假如我去世后,(人们岂不)都认为他是鱼和肉了么!”试想,“他(魏其候)”怎会是“鱼和肉”呢?若“人们”神经正常,那就绝无可能会产生这样荒唐离奇的“认为”。毋庸我们再作更多的分析,这一译文公式也不能成立是够清楚的了。
  名词活用作意谓性动词的定义跟它自身派生出来的两个所谓应用的译文公式,竟会是这样一对仅仅由人们硬拉在一起的异类“配偶”,并竟已让它们“同居”了半个多世纪,这焉得不令人震惊!
  论述至此,恕我直言,各家专著中“名词可活用作意谓性动词”的这一说法,确是没有事实依据的,至少举不出真正能与他们所下定义的含义相一致的句例。
  那它们究竟是什么动词呢?为了理清这类动词的特点,我们再从各家专著引几个例句:
  ① 不如吾闻而药之也。(《左传襄公三十一年》)
  ② 我可以不夫人之乎?(《谷梁传僖公八年》)
  ③ 不拊爱子其民,因而贾利之。(《战国策冯谖客孟尝君》)
  ④ 孟子曰:“诸候之宝三:土地、人民、政事。宝珠玉者,殃必及身。(《孟子尽心下》)
  ⑤ 外黄富人女甚美,庸奴其夫。(《史记张耳陈余列传》)
  ⑥ 令我百岁之后,皆鱼肉之乎!(《汉书窦田灌韩传》)
  ⑦ 诸候用夷礼,则夷之。(韩愈《原道》)
  ⑧ 粪土当年万户候。(毛泽东《沁园春长沙》)
  以上八例中的“药”、“夫人”、“子”、“宝”、“庸奴”、“鱼肉”、“ 夷”和“粪土”,都由名词活用作动词,在句中各自作谓语。它们分别和后面的“之”、“之”、“其民”、“珠玉”、“其夫”、“之”、“之”、“当年万户候”构成动宾关系。“药之”即“像对良药一样地对待它”;“夫人之”即“像对夫人一样地对待她”;“子其民”即“像对子女一样地对待那里的老百姓”下列“宝珠玉等五组的译文同此)。
  从上述例句译文的加点字中,我们可以发现这类名词活用作动词后,它们翻译成白话文时有一个显见的规律:这类动用名词在译文中都以状谓式偏正词组形式出现,这一偏正词组的动词谓语都是表示态度的动作行为的“对待”“看待”等近义词;它的状语部分则表示了这个对人对物的态度方式是怎么样的,而这个“怎么样”的具体内容则由这个动用名词的原名词的比喻义来决定。这类由名词活用作兼表示态度方式和动作行为的动词,我们不妨叫它为“态度动词”。
  这种态度动词,放在宾语前面,表示当事人对宾语(人或事)的态度,翻译成白话时可以用以下公式表示:
  态度动词用名词+宾语→像对名词(作态度动词用的原名词)一样地对待+宾语
  简化后则得:
  态度动词+宾语→像对名词一样地对待+宾语
  我们认为,态度动词这一归类,不仅能纠正陈慎候的《国文法草创》到目前各家专著中给这类词所下的定义和其译文公式的大谬误,而且可以使某些误把对待方式解作使动用法或究属使动还是意动难以断定的疑难句例,迎刃而解,或许还能给大家一直认为无语法可循的难句带来答案的讯息。
  譬如“公若曰:‘尔欲吴王我乎?’”(《左传定公十年》)此句,南开大学中文系古代汉语教研室编的《古代汉语读本》“名词用如使动”一节中,“把它作为例句——“‘吴王我’就是‘使我为吴王’(让我做吴王),‘吴王’用如使动。”
  我们则认为:“吴王我”跟“使赵不将括则已,若必将之,破赵军者必括也”句中的“将括”不同。“将军”,凡人在一定条件下均可担任。“赵括”是人,在一定条件下当然也可让他为将,故“将”作使动词用,把“将括”译成“让他做将”是正确的,而“吴王我”中,“吴王(僚)”就是”吴王(僚),“我(公若)”就是“我(公若)”,这就决定了谁也无法“使我(公若)为吴王(僚)”的。可见,这一译文根本不通。“吴王”是名词活用作使动词之说是无法成立的。《古汉语语法十讲》在“名词、动词、形容词用作‘使动词’”一节中,对此句先译成“公若说:‘你想让我成为吴王吗?’”译后大约编者也深感此译文语不达意,故在后面又补上一句说“意思是‘你要刺杀我吗?’”编者还愁读者费解,在这句后面又加了一个注:“(吴王僚被专诸用剑刺杀,公若见武叔用剑向着自已,知道也可能被刺杀,所以这样说)”。该书编者为了翻译一句由12个字(包括标点)组成的简单的句子,竟用了60几个字,且又不成其为译文,若所有译句都要这样费劲,岂非太难为人了?何况,又有谁会对这样的译文感到满意呢?若知“吴王”是名词活用作态度动词,则可得简洁明快的译文:“(你想)像(专诸)对吴王(僚)一样地对待我吗?”两种译文,孰优孰劣,明眼人一见便知。
  又如“是欲臣妾我也,是欲刘豫我也。”(胡铨《戊午上高宗封事》句。有的论著说“臣妾”、“刘豫”是意谓性动词,有的则认为它们是致使性动词,双方在各自的专著中固执已见,争论不休。其实,“臣妾我”和“刘豫我”跟“吴王我”之类完全一样,它们既不是意谓性动词,也不是致使性动词,而都是表示主语对宾语的态度方式及其行为动作的态度动词,只有译作“这是想像对奴仆一样地对待我们,这是想像对(傀儡皇帝)刘豫一样地对待我们(的君主)”才能确切地译清原作的本意。
  《论语颜渊》中有这么一章:“齐景公问政於孔子。孔子对曰:‘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公曰:‘善哉!信如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虽有粟,吾得而食诸?’”它的对话部分杨伯峻先生在他的《论语译注》中是这样译的“孔子答道:‘君要像个君,臣要像个臣,父亲要像父亲,儿子要像儿子’。景公道:‘对呀!若是君不像君,臣不像臣,父不像父,子不像子,即使粮食很多,我能吃得着吗?’”杨先生未提如此作译的所以然。张世禄先生在他的《古代汉语》“名词用作动词”一节中,在作了与上文极类似的译文后,又补说了一段www.souquanme.com:“这里上文‘君君,臣臣’这一类的词语,很不容易解释;看到下文‘君不君,臣不臣’一类的词语,根据‘状语后的名词作动词用’的规律,作为‘君不像君’、‘臣不像臣’一类的解释,那么‘君君,臣臣’一类的词语,就连带地可以作为‘君像个君’、‘臣像个臣’一类的解释了。”这一段译文,至今虽已为大家所接受,但我们仍认为:各家能注意到这段对话“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和“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的用词和句式,把它们的内容译成是相对立的,这一点当然是可取的。但是,两句译文,下句合乎语法,上句则无语法可绳,仅是“连带地可作为”而已,故还是把后句视作所循语法有误,才致上句语法无以着落为宜。不然,何以有此怪现象?愚以为若把“君君……子子”都看成是动宾结构;把“[君][不]君……[子][不]子”都看成是状、状、谓结构,作谓语的两个“君”、两个“臣”、两个“父”和两个“子”,都把它认定为名词活用作态度动词,那么,就可得其译文:“孔子回答说:‘像对君主一样地对待君主,像对臣子一样地对待臣子,像对父亲一样地对待父亲,像对子女一样地对待子女。’齐景公说:‘对呀!果真若是对国君不像对国君一样地对待,对臣子不像对臣子一样地对待,对父亲不像对父亲一样地对待,对子女不像对子女一样地对待……’”显然,这一译文所反映出来的政治观点,恰到好处地再现了孔子其人。
  最后,我们还想再说几句:我们所以要提出“态度动词”这一名目,固然,主要是在于如上文所论述的,它在古汉语中确有其不可否认的,也不可它代的实用意义。其次,也还在于按黎锦熙先生“例不十,法不立”的意见,认为对这类动词,也应象对其他活用词类一样给予其同等的待遇,公认它的存在,因态度动词的例句不仅可以“过十”,欲超百也是不难的。它既拥有这么众多的“家族属员”,倘人为地不允许它们“归宗合族”,岂不是太不公允了。
  附录:
  在古汉语中,态度动词,虽然大多由名词活用后充当,但也可由形容词转来:
  ① 市人……以公子为长者,能下士也。——《信陵君列传》
  ② 不敢以其富贵骄士。——《信陵君列传》
  ③ 士无贤不肖,皆谦而礼交之。——《史记魏公子列传》
  ④ 灭天理,皆在於此,不可不慎也。——《聊斋讼狱》
  ⑤ 夫人悦,优厚之。——《聊斋小翠》
  ⑥ 奈何设拜以卑之。——《韦仁约弹左仆射褚遂良》
  ⑦ 相公厚我,厚我。——《报刘一丈书》
  ⑧ 既得志则纵情以傲物。——《谏太宗十疏书》
  ⑨ 孙讨虏聪明仁惠,敬贤礼士。——《赤壁之战》
  ⑩ 匈奴每入,谨烽火,辄入收倮。——《李牧史记列传》
  以上十例中,“下士”、“骄士”、“ 谦(之)”、“慎(之)”、“优厚之”、“卑之”、“ 厚我”、“ 傲物”、“ 敬贤”和“谨烽火”的加点词都是形容词活用作态度动词。“下士”即“谦下地对待士人”,“骄士”即“骄傲地对待士人”,“谦之”即“谦逊地对待士人”,“慎(之)”即“谨慎地对待讼狱”,“优厚之”即“优厚地对待他”,“卑之”即“卑微地对待王公卿相”,“厚我”即“优厚地对待我”,“傲物”即“傲慢地对待众人”,“敬贤”即“尊敬地对待贤能的人”,“谨烽火”即“小心谨慎地对待(守卫)烽火台”。
  据此,对照一下名词活用作态度动词的译文用词特点,两者基本相同,都是状谓式,而且这个主要谓语都是表示态度行为的动词——“对待”一类近义词;不同之处仅在于形容词活用作态度动词后的译文的状语部分不用比喻义,而是在这动用原形容词后面直接地加上现代汉语中状语的标志“地”字,它的译文公式是:
  态度动语用形容词+宾语→形容词(即作态度动词用的原形容词)地对待+宾语
  简化后则得:
  态度动词+宾语→形容词地对待+宾语

介绍一下汉朝的宣平侯张敖

张耳,大梁人也,少时及魏公子毋忌为客。尝亡命游外黄,外黄富人女甚美,
庸奴其夫,亡邸父客。父客谓曰:“必欲求贤夫,从张耳。”女听,为请决,嫁
之。女家厚奉给耳,耳以故致千里客,宦为外黄令。
陈馀,亦大梁人,好儒术。游赵苦陉,富人公乘氏以其女妻之。馀年少,父
事耳,相与为刎颈交。
高祖为布衣时,尝从耳游。秦灭魏,购求耳千金,馀五百金。两人变名姓,
俱之陈,为里监门。吏尝以过笞馀,馀欲起,耳摄使受笞。吏去,耳数之曰:
“始吾与公言何如?今见小辱而欲死一吏乎?”馀谢罪。
陈涉起蕲至陈,耳、馀上谒涉。涉及左右生平数闻耳、馀贤,见,大喜。陈
豪桀说涉曰:“将军被坚执锐,帅士卒以诛暴秦,复立楚社稷,功德宜为王。”
陈涉问两人,两人对曰:“将军瞋目张胆,出万死不顾之计,为天下除残。今始
至陈而王之,视天下私。愿将军毋王,急引兵而西,遣人立六国后,自为树党。
如此,野无交兵,诛暴秦,据咸阳以令诸侯,则帝业成矣。今独王陈,恐天下解
也。”涉不听,遂立为王。
耳、馀复说陈王曰:“大王兴梁、楚,务在入关,未及收河北也。臣尝游赵,
知其豪桀,愿请奇兵略赵地。”于是陈王许之,以所善陈人武臣为将军,耳、馀
为左右校尉,与卒三千人,从白马渡河。至诸县,说其豪桀曰:“秦为乱政虐刑,
残灭天下,北为长城之役,南有五领之戍,外内骚动,百姓罢敝,头会箕敛,以
供军费,财匮力尽,重以苛法,使天下父子不相聊。今陈王奋臂赤天下倡始,莫
不向应,家自为怒,各报其怨,县杀其令丞,郡杀其守尉。今以张大楚,王陈,
使吴广、周文将卒百万西击秦,于此时而不成封侯之业者,非人豪也。夫因天下
之力而攻无道之君,报父兄之怨而成割地之业,此一时也。”豪桀皆然其言。乃
行收兵,得数万人,号武信君。下赵十余城,余皆城守莫肯下。乃引兵东北击范
阳。范阳人蒯通说其令徐公降武信君,又说武信君以侯印封范阳令。语在《通传》。
赵地闻之,不战下者三十余城。
至邯郸,耳、馀闻周章军入关,至戏却;又闻诸将为陈王徇地,多以谗毁得
罪诛。怨陈王不以为将军而以为校尉,乃说武臣曰:“陈王非必立六国后。今将
军下赵数十城,独介居河北,不王无以填之。且陈王听谗,还报,恐不得脱于祸。
愿将军毋失时。”武臣乃听,遂立为赵王。以馀为大将军,耳为丞相。使人报陈
王,陈王大怒,欲尽族武臣等家,而发兵击赵。相国房君谏曰:“秦未亡,今又
诛武臣等家,此生一秦也。不如因而贺之,使急引兵西击秦。”陈王从其计,徙
系武臣等家宫中,封耳子敖为成都君。使使者贺赵,趣兵西入关。耳馀说武臣曰:
“王王赵,非楚意,特以计贺王。楚已灭秦,必加兵于赵。愿王毋西兵,北徇燕、
代,南收河内以自广。赵南据大河,北有燕、代,楚虽胜秦,必不敢制赵。”赵
王以为然,因不西兵,而使韩广略燕,李良略常山,张黡略上党。
韩广至燕,燕人因立广为燕王。赵王乃与耳、馀北略地燕界。赵王间出,为
燕军所得。燕囚之,欲与分地。使者往,燕辄杀之,以固求地。耳、馀患之。有
厮养卒谢其舍曰:“吾为二公说燕,与赵王载归。”舍中人皆笑曰:“使者往十
辈皆死,若何以能得王?”乃走燕壁。燕将见之,问曰:“知臣何欲?”燕将曰:
“若欲得王耳。”曰:“君知张耳、除馀何如人也?”燕将曰:“贤人也。”曰:
“其志何欲?”燕将曰:“欲得其王耳。”赵卒笑曰:“君未知两人所欲也。夫
武臣、张耳、陈馀,杖马棰下赵数十城,亦各欲南面而王。夫臣之与主,岂可同
日道哉!顾其势初定,且以长少先立武臣,以持赵心。今赵地已服,两人亦欲分
赵而王,时未可耳。今君囚赵王,念此两人名为求王,实欲燕杀之,此两人分赵
而王。夫以一赵尚易燕,况以两贤王左提右挈,而责杀王,灭燕易矣。”燕以为
然,乃归赵王。养卒为御而归。
李良已定常山,还报赵王,赵王复使良略太原。至石邑,秦兵塞井陉,未能
前。秦将诈称二世使使遗良书,不封,曰:“良尝事我,得显幸,诚能反赵为秦,
赦良罪,贵良。”良得书,疑不信。之邯郸益请兵。未至,道逢赵王姊,从百余
骑。良望见,以为王,伏谒道旁。王姊醉,不知其将,使骑谢良。良素贵,起,
惭其从官。从官有一人曰:“天下叛秦,能者先立。且赵王素出将军下,今女儿
乃不为将军下车,请追杀之。”良以得秦书,欲反赵,未决,因此怒,遣人追杀
王姊,遂袭邯郸。邯郸不知,意杀武臣。赵人多为耳、馀耳目者,故得脱出,收
兵得数万人。客有说耳、馀曰:“两君羁旅,而欲附赵,难可独立;立赵后,辅
以谊,可就功。”乃求得赵歇,立为赵王,居信都。
李良进兵击馀,馀败良。良走归章邯。章邯引兵至邯郸,皆徙其民河内,夷
其城郭。耳与赵王歇走入臣鹿城,王离围之。馀北收常山兵,得数万人,军巨鹿
北。章邯军巨鹿南棘原,筑甬道属河,饷王离。王离兵食多,急攻巨鹿。巨鹿城
中食尽,耳数使人召馀,馀自度兵少,不能敌秦,不敢前。数月,耳大怒,怨馀,
使张黡、陈释往让馀曰:“始吾与公为刎颈交,今王与耳旦暮死,而公拥兵数万,
不肯相救,胡不赴秦俱死?且什有一二相全。”馀曰:“所以不俱死,欲为赵王、
张君报秦。今俱死,如以肉喂虎,何益?”张黡、陈释曰:“事已急,要以俱死
立信,安知后虑//www.souquanme.com!”馀曰:“吾顾以无益。”乃使五千人令张黡、陈释先尝秦军,
至皆没。
当是时,燕、齐、楚闻赵急,皆来救。张敖亦北收代,得万余人来,皆壁馀
旁。项羽兵数绝章邯甬道,王离军乏食。项羽悉引兵渡河,破章邯军。诸侯军乃
敢击秦军,遂虏王离。于是赵王歇、张耳得出巨鹿,与馀相见,责让馀,问:
“张黡、陈释所在?”馀曰:“黡、释以必死责臣,臣使将五千人先尝秦军,皆
没。”耳不信,以为杀之,数问馀。馀怒曰:“不意君之望臣深也!岂以臣重去
将哉?”乃脱解印绶与耳,耳不敢受。馀起如厕,客有说耳曰:“天予不取,反
受其咎。今陈将军与君印绶,不受,反天不祥。急取之!”耳乃佩其印,收其麾
下。馀还,亦望耳不让,趋出。耳遂收其兵。馀独与麾下数百人之河上泽中渔猎。
由此有隙。
赵王歇复居信都。耳从项羽入关。项羽立诸侯,耳雅游,多为人所称。项羽
素亦闻耳贤,乃分赵立耳为常山王,治信都。信都更名襄国。
馀客多说项羽:“陈馀、张耳一体有功于赵。”羽以馀不从入关,闻其在南
皮,即以南皮旁三县封之。而徙赵王歇王代。耳之国,馀愈怒曰:“耳与馀功等
也,今耳王,馀独侯!”及齐王田荣叛楚,馀乃使夏说说田荣曰:“项羽为天下
宰不平,尽王诸将善地,徙故王王恶地,今赵王乃居代!愿王假臣兵,请以南皮
为扞蔽。”田荣欲树党,乃遣兵从馀。馀悉三县兵,袭常山王耳。耳败走,曰:
“汉王与我有故,而项王强,立我,我欲之楚。”甘公曰:“汉王之入关,五星
聚东井。东井者,秦分地。先至必王。楚虽强,后必属汉。”耳走汉。汉亦还定
三秦,方围章邯废丘。耳谒汉王,汉王厚遇之。
馀已败耳,皆收赵地,迎赵王于代,复为赵王,赵王德馀,立以为代王。馀
为赵王弱,国初定,留傅赵王,而使夏说以相国守代。
汉二年,东击楚,使告赵,欲与俱。馀曰:“汉杀张耳乃从。”于是汉求人
类耳者,斩其头遗馀,馀乃遣兵助汉。汉败于彭城西,馀亦闻耳诈死,即背汉。
汉遣耳与韩信击破赵井陉,斩馀泜水上,追杀赵王歇襄国。
四年夏,立耳为赵王。五年秋,耳薨,谥曰景王。子敖嗣立为王,尚高祖长
女鲁元公主,为王后。
七年,高祖从平城过赵,赵王旦暮自上食,体甚卑,有子婿礼。高祖箕踞骂
詈,甚慢之。赵相贯高、赵午年六十余,故耳客也,怒曰:“吾王孱王也!”说
敖曰:“天下豪桀并起,能者先立,今王事皇帝甚恭,皇帝遇王无礼,请为王杀
之。”敖啮其指出血,曰:“君何言之误!且先王亡国,赖皇帝得复国,德流子
孙,秋毫皆帝力也。愿君无复出口。”贯高等十余人相谓曰:“吾等非也。吾王
长者,不背德。且吾等义不辱,今帝辱我王,故欲杀之,何乃污王为?事成归王,
事败独身坐耳。”
八年,上从东垣过。贯高等乃壁人柏人,www.souquanme.com要之置厕。上过欲宿,心动,问曰:
“县名为何?”曰:“柏人。”“柏人者,迫于人!”不宿,去。
九年,贯高怨家知其谋,告之。于是上逮捕赵王诸反者。赵午等十余人皆争
自刭,贯高独怒骂曰:“谁令公等为之!今王实无谋,而并捕王;公等死,谁当
白王不反者?”乃槛车与王诣长安。高对狱曰:“独吾属为之,王不知也。”吏
榜笞数千,刺{葑心},身无完者,终不复言。吕后数言张王以鲁元故,不宜有此。
上怒曰:“使张敖据天下,岂少乃女乎!”廷尉以贯高辞闻,上曰:“壮士!谁
知者,以私问之。”中大夫泄公曰:“臣素知之,此固赵国立名义不侵为然诺者
也。”上使泄公持节问之箯舆前。昂视泄公,劳苦如平生欢。与语,问:“张王
果有谋不?”高曰:“人情岂不各爱其父母妻子哉?今吾三族皆以论死,岂以王
易吾亲哉!顾为王实不反,独吾等为之。”具道本根所以、王不知状。于是泄公
具以报上,上乃赦赵王。
上贤高能自立然诺,使泄公赦之,告曰:“张王已出,上多足下,故赦足下。”
高曰:“所以不死,白张王不反耳。今王已出,吾责塞矣。且人臣有篡弑之名,
岂有面目复事上哉!”乃仰绝亢而死。
敖已出,尚鲁元公主如故,封为宣平侯。于是上贤张王诸客,皆以为诸侯相、
郡守。语在《田叔传》。及孝惠、高后、文、景时,张王客子孙皆为二千石。
初,孝惠时,齐悼惠王献城阳郡,尊鲁元公主为太后。高后元年,鲁元太后
薨。后六年,宣平侯敖薨。吕太后立敖子偃为鲁王,以母为太后故也。又怜其年
少孤弱,乃封敖前妇子二人;寿为乐昌侯,侈为信都侯。
高后崩,大臣诛诸吕,废鲁王及二侯。孝文即位,复封故鲁王偃为南宫侯。
薨,子生嗣。武帝时,生有罪免,国除。元光中,复封偃孙广国为睢陵侯。薨,
子昌嗣。太初中,昌坐不敬免,国除。孝平元始二年,继绝世,封敖玄孙庆忌为
宣平侯,食千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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