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嫡立长后一句(“立嫡以长不以贤 立子以贵不以长 ”是什么意思)

立嫡,立长什么意思所谓“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这就是所谓的嫡长继承制。“立嫡以长不以贤”的意思是:王位的继承人必须自己的嫡亲长子,......

立嫡立长后一句(“立嫡以长不以贤 立子以贵不以长 ”是什么意思)

立嫡 立长什么意思

所谓“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这就是所谓的嫡长继承制。“立嫡以长不以贤”的意思是:王位的继承人必须自己的嫡亲长子,不管他是否贤能。王位的继承人首先应该是国君的嫡亲儿子,在国君的众位儿子中间,以年龄的长幼来定由谁来继承。“立子以贵不以长”的意思是:王位的继承人都是自己嫡亲的儿子,但不是同一个母亲所生,并且可能王后的儿子不是长子,这时就有“立子以贵不以长”这一条来确定继承人:王位的继承人必须是妻所生的长子。如果哥哥的母亲为妾(妃嫔),但弟弟的母亲为妻(王后),只要有妻(王后)的儿子在,就不能//www.souquanme.com立妾(妃嫔)的儿子为太子。如妻(王后)没有儿子,就只能立妾的儿子(在这中间仍然以妾中较为贵的一人的儿子为太子),不管其年龄如何。历史上的商纣王就依据此规定,当上国君的。商纣王有两个同母的哥哥,长兄叫微子启 。纣王的父母都想让微子启为太子,但有大臣据法力争,说:生微子启时商纣王的母亲为妾,生纣王时其母为妻,有妻的儿子在,就不能立妾的儿子为太子,虽然母亲是一个。

立嫡以长不以贤 立子以贵不以长的出处

确切的说应该是“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
《春秋公羊传》隐公元年条下

简单来说,也就是「嫡长子继承制」而不是「长子继承制」。《康熙字典》引《增韵》说:正室曰嫡,正室所生之子曰嫡子。

要瞭解「嫡长子继承制」在中国古代社会中长盛不衰,且多为帝王圭臬的原因,先要瞭解这个制度产生的原因。《礼记礼运》篇中说,在夏禹之前,财产为公有,领袖需选举(「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而从禹传王位於子开始才为「家天下」。从社会学的角度来说,即是私有制与阶级开始出现,原始氏族社会开始解体。宗法制度,便在此时以血缘为先。但具历史记载,夏朝有父死子继、兄终弟及和叔终长侄继三种情况,可见血缘宗法刚刚起步,并不完备。

嫡庶之别由商朝开始出现(有争议,如王国维认为宗法为周朝人所创)。《史记殷本纪》中就记载,商纣王帝辛是帝乙嫡子,而他哥哥微子虽为长子,却是庶子,所以由帝辛继承王位。嫡长子制商始周立,究其原因有二:
一方面是基於商朝的教训。商朝前期王位继承制度以兄弟相继为主,然而自中丁以後,弟子争相代立,政局十分混乱。相反,商朝後期自康丁以下,四世传子,王室则比较安定。於是周公在对比前人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制礼作乐」,正式创制并确立了嫡长子继承的制度。另一方面,西周初期,政局还很不稳定,为了维护统治阶级的内部团结和等级秩序的规章制度,巩固周王朝的政权,嫡长子继承制便适应这种需要而建立起来。

立嫡以长不以贤 立子以贵不以长

\ 简简单单的解释一下
我们知道,西周在政治上有宗法制、分封制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礼乐制,三者紧密相连。其中宗法制是为了巩固分封制形成的统治秩序,解决贵族之间在权力、财产和土地继承上的矛盾,并与分封制相结合使用的一种制度。它的核心内容就是把血缘纽带同政治关系结合起来,确立大、小宗关系。而嫡长子继承制则是其显著特点。这种继承制通常有个经典的表述:“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那么如何理解这句话的含义呢? 所谓“立嫡以长不以贤”,是真对周天子之妻FjFawKctSv所生诸子而言的,意思是说,传宗继统的是长子,哪怕长子智能低下、其弟才干出众,继承地位也是不能更换的;“立子以贵不以长”,就是如果嫡夫人无子,则立庶子中的贵者。即它是以诸庶子母亲身份的尊卑,来确定其子继承地位的高低,即“子以母贵”。因此,我们可以得出:嫡长子的确定是根据其出生的先后和其母亲的身份两个方面来决定的。 所以,下面这道选择题,按照西周宗法制的规定,有资格继承王位的是( A ) 妻妾 一般称谓 妻(正室) A三哥(21岁)B四哥(19岁) 妾一(侧室) C二哥(23岁) 妾二(侧室) D大哥(25岁) 根据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宗法制的继承有两种情况:“立嫡以长不以贤和立子以贵不以长”也就是正妻之子,则立其长者,不论其贤能与否;如都是庶子,则看谁的生母身分高贵就立谁,而不论年龄。这可以看作一种解释。另一解:“立嫡以长不以贤和立子以贵不以长”是同一种情况。“立嫡以长不以贤,如上所解;而“立子以贵不以长”中的“贵”也可以理解为嫡,如上表所示,有资格继承王位的不是大哥二哥而是三哥,因为三哥比大哥二哥高贵。 可以参考一下王国维先生对这个问题的论述: 有传子之法,而嫡庶之法亦与之俱生。其条例,则《春秋左氏传》之说曰:"太子死,有母弟则立之,无则立长。年钧择贤,义钧则卜。"《公羊》家之说曰:"礼,嫡夫人无子立右媵,右媵无子立左媵,左媵无子立嫡姪娣,嫡姪娣无子立右媵姪娣,右媵姪娣无子立左媵姪娣。质家亲亲先立娣,文家尊尊先立姪。嫡子有孙而死,质家亲亲先立弟,文家尊尊先立孙。其双生也,质家据现在立先生,文家据本意立后生。"此二说中,后说尤为详密,顾皆后儒充类之说。当立法之初,未必穷其变至此。然所谓"立子以贵不以长,立嫡以长不以贤"者,乃传子法之精髓,当时虽未必有此语,固已用此意矣。(《殷周制度论》) 在这里,王国维先生对周朝传子法的表述——“立子以贵不以长,立嫡以长不以贤”——是有其逻辑的。即:周朝与商不同,废除了兄终弟及之制,只传子不传弟,那么怎么来传子呢?“立子以贵不以长”。如果既有嫡子又有庶子,按照这一原则,即使嫡子皆幼,庶子皆长,也应立嫡而不立庶。立嫡的原则确立下来了,那么嫡子也有长有,怎样来选储君呢?“立嫡以长不以贤”。按照这一原则,即使嫡长子是白痴也应立为太子。后来严格实行嫡长子继承制的晋朝就曾出现白痴天子的现象。所以,我们一般说“嫡长子继承制”,实际上是对这两个原则的简略说法:有嫡立嫡,立嫡立长。当然,还有这种情况,没有嫡子,只有庶子,则只能立庶子,庶子视其母的地位也有贵贱,同等贵贱的庶子也有www.souquanme.com长幼,则按照不得不变通但又严格遵循其精神的原则,应立最高贵的庶长子。如果正室已亡,按理说应该有庶室被升格为正室,庶子顺理成章变为事实上的嫡子的情况。类似的变通情形www.souquanme.com应该还有很多,比如嫡长子死,嫡次子实际上就成了嫡长子,等等。所以,嫡长子继承制实际上解决了嫡子与庶子以及长子和贤子之间的争端。我在史书上还见到一些细节,比如有的诸侯夫人无后,就抱养庶子为后,或虽不抱养,继位的庶子却称她为母后的情形。这些都应该是嫡长子继承制的变通情形。一般来说,子以母贵,如果庶子继承,也会出现母以子贵的情形。原则上来说,大体如此,实际情形当具体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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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是什么意思?

“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意思是:古代继承权中,继承人的选择为嫡子中最大的一个,而不是以聪明才智来分别。继承人由身份高的继承,不以年龄的大小来区别。

这是中国古代的嫡长子继承制,嫡长子继承制是指宗法制度最基本的一项原则,即王位和财产必须由嫡长子继承,嫡长子是嫡妻(正妻)所生的长子。

如果嫡子有好几个,那么按照封建礼风是“以长为尊”,“长兄为父”。谁最大,谁就有权利继承家族的财产和爵位,只要活着就享有优先继承权。

只有嫡子才有资格继承财产和世袭爵位,即使庶子比嫡子早出生也没有僭越或者窥伺的权利。除非嫡子死了,才轮得到庶子继承。所以叫“以贵不以长”。


扩展资料:

嫡长子继承制的发展:

纵观整个中国历史,嫡长子继承制是中国古代一夫一妻多妾制下实行的一种继承原则(制度),是维系宗法制的核心制度之一。嫡即正妻、原配,正妻所生之长子为嫡长子。法律规定嫡长子享有继承优先权。

该制度起于商末,定于周初。具体规定为“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在奴隶制(礼制)时代,主要适用于宗祧继承中--此时家国一体,宗祧继承可涵盖王位继承、爵位继承、官位继承。

进入封建时代,FjFawKctSv法律严格区别嫡庶,在王位继承、爵位继承、官位继承和宗祧继承中实行嫡长子继承制,在财产继承中诸子均有继承权,嫡长子仍处于优势地位--王位、爵位、官位、宗祧不可分割,财产可以分割是原因之一。

这种制度体现了等级观念,与宗法制度、妻妾制度相表里;但在当时多妻(妾)制条件下,一定程度避免了继承中的矛盾冲突。

商代的继承制度是父死子继,辅之以兄终弟及。(商朝前期,主要实行兄终弟及制,从商朝后期起,王位继承发展的趋势是向嫡长子继承制转变)西周初年,周公制礼作乐,始行嫡长子继承制。

周制:统治阶级内部划分为天子、诸侯、卿大夫、士四个等级,财产和地位,世世相传,实行世袭制。在各个等级中,继承财产和职位者,必须是嫡妻长子;如果嫡妻无子,则立庶妻中地位最尊的贵妾之子。

所谓“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春秋公羊传隐公元年》)。这种继承制度与商制相比,有效地避免了统治阶级内部兄弟之间为争夺权位和财产的继承而引发的祸乱,从而维护了王权的威严和社会的稳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嫡长子继承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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